《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修正解读

日期: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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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2025年12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修正, 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修正后的《办法》共15条,主要对适用范围、主管部门、规划编制、设置标准、单独建造的邮政设施、配套建设的邮政设施、邮政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征收补偿安置、过渡安置、禁止行为、监督和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办法》的修正是落实邮政普遍服务国家保障、企业提供、政府监管制度的重要体现,确保了邮政企业持续、均衡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用邮需求。

下一步,上海局将做好《办法》的宣贯实施。会同市规划资源局、邮政企业组织编制包括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处理场所等在内的邮政设施专项规划,相关内容依法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结合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特别是在新的人口导入区,合理布局邮政普遍服务网点,确保乡镇营业场所全覆盖,建强覆盖城乡、安全可控、协作共享的邮政普遍服务网络,保障服务均衡性、可及性。



《上海市邮政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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