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仿印邮票图案许可的公告 沪邮仿印〔2023〕4号
日期:2023-03-28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沪邮仿印〔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依照《仿印邮票图案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有关仿印邮票图案的申请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核,同意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下列仿印邮票图案许可事项,现予公告。
非原色原大(225毫米×325毫米)仿印T46《庚申年》(整版)邮票图案制作纯金薄片(0.02克),制作数量为20000版(每版80枚)。承制单位为深圳市崇宁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商为中邮金(宁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此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3月6日。如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仿印的,应当停止仿印,自有效期满之日起30日内书面报告上海市邮政管理局并退回批准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