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岗留工补贴发放申报的公告

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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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邮政快递企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18号)及相关实施细则要求,本次补贴分两次申报。符合补贴申报要求的邮政快递企业应当于2023年1月11-13日就2022年12月25日至2023年1月10日阶段的补贴、2023年1月28-30日就2023年1月11日至27日阶段的补贴,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报,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由此造成一线从业人员损失的,由相关邮政快递企业负责。请各企业抓紧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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