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临时性政策的公告
日期:2022-04-30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为积极配合地方防疫政策,保障行业寄递渠道安全通畅,经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同意,现决定对有效期届满日为2022年5月1日(含)至2022年8月31日(含)的法人企业住所地位于上海市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延长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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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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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配合地方防疫政策,保障行业寄递渠道安全通畅,经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同意,现决定对有效期届满日为2022年5月1日(含)至2022年8月31日(含)的法人企业住所地位于上海市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延长有效期至2022年9月30日。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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