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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13 |
近日,上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市邮政业安全监管事务中心的实际情况,印发《上海市邮政业安全监管事务中心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上海市邮政业安全监管事务中心自2016年7月6日获批成立以来,在上海市政府和市局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安全中心各项筹备工作正按照既定任务安排、实施要求和目标,有力有序地顺利推进。目前,安全中心已招录了4名事业编制、35名购买公共服务人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研究制订《上海市邮政业安全监管事务中心劳务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该办法就用工方式、用工岗位及编制、工资标准和待遇、用工程序、劳务用工管理等几方面加以明确,要求各处室、各管理局、安全中心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细化落实措施、遵照执行。
下一步,安全中心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中心的工作,主动作为,强化管理,重点完善运行机制和邮政监管体制,全面提升邮政业安全监管效能,有效保障本市邮政业安全平稳运行,为推动上海邮政业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贡献。